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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是指在著作权保护期内,需要使用却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作品。孤儿作品实际上已存在很长时间,但是随着谷歌数字图书馆案的出现,孤儿作品的问题才逐渐凸显。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对“孤儿作品”的法律规制,但是孤儿作品的问题实际上一直存在。著作权的自动产生方式、数字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作者信息不明确,公众著作权意识不够等,是孤儿作品产生的主要原因。孤儿作品的核心问题是其使用问题。由于孤儿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或所在地情况不明,因此使用人想要通过直接对话或者进行协商的方式与著作权人进行交流,非常困难。许多潜在的作品使用人因为担心未经许可对这些作品进行使用会引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甚至需要赔偿,故而放弃了原先的使用计划,这将会导致大量具有使用价值的作品被尘封,不利于发挥作品的实际价值。此外,孤儿作品的这种尴尬境况又会阻碍演绎作品的创作。由此可见,解决孤儿作品使用问题迫在眉睫,但是目前在对孤儿作品的利用方面却是困难重重。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针对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均已出台相关法律,并制定相应政策,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孤儿作品”这一概念,《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中涉及其利用问题的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在当前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解决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并改善目前著作权法薄弱的立法现状是当务之急。我国《著作权法》自颁布以来,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改,2012年开始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很多,也增加了关于孤儿作品的部分内容。本文主要结合《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孤儿作品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立法状况,寻孤儿作品使用问题的解决之道。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概述。阐述了国内外关于孤儿作品的定义和范围认定,由谷歌数字图书馆案对孤儿作品的产生进行了讨论,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并说明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我国“百度文库”事件,引出了国内对孤儿作品问题的思考。第二部分:各国孤儿作品制度评析。具体分析了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相关制度,并对各种制度进行对比评析,重点将孤儿作品法案与谷歌和解协议,法定许可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进行对比。第三部分:孤儿作品使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前一章中描述的各种制度的归纳,从对孤儿作品的保护和使用原则方面进行理论基础的研究,主要介绍孤儿作品的立法原则之一——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权人的勤勉寻找原则以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救济制度——补偿法则。第四部分:我国孤儿作品相关问题。首先阐明我国孤儿作品的范围,立法现状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指出我国孤儿作品利用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后,结合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参照修改草案,为我国解决孤儿作品使用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