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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重人权,轻财产”“重定罪量刑,轻财产保护”的思想根深蒂固。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业务的种类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刑事涉案款物的种类也由过去的现金、银行存款增加为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有价证券。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指出2013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对贪污受贿案一类案件的判决和处置,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约553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基层法院专业财务人员不足,在实务中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不完整、计量金额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全问题严重。刑事涉案款物的处置随意性较大,延迟处置、交接不当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刑事涉案款物遗失的情况,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和案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文以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以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A贪污受贿案中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的方式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涉案款物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全文由6个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中论述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人民法院对刑事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的文献进行梳理综述,描述了本文的研究架构,对本文创新点及不足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集中阐述本文研究中涉及到各种相关理论和基本概念,分析了刑事涉案款物的特征和人民法院的处理流程,并介绍了权责发生制下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分到第五部分,则通过介绍A贪污受贿案的基本情况,分析了L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中涉案款物的会计处理程序,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规范的做法。最后,在第六部分对刑事涉案款物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刑事涉案财物保管部门和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内部会计处理程序、建立刑事涉案款物信息公开平台、组织社会团体和专门机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公开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