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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在我国已经推广使用三十余年,在提升农作物产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地膜不可自然降解,伴随地膜常年使用,残留的地膜在农田里长期积累,导致农田土壤污染程度越来越深,直接影响土壤质量和生产能力。成为制约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限制性因素。 由于新疆的特殊气候环境和农业生产模式,导致新疆地膜使用非常普遍,使用量大。因此新疆地膜的农田残留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倍一5倍),有文献报道新疆农田平均地膜残留量达16.88公斤/亩;且多分布于土壤耕作层。另外,新疆地膜的回收手段落后,回收率低,废旧地膜回收缺乏管理和监督,导致新疆残留地膜的危害问题非常突出。然而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地膜回收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各地有关法规和政策都存在缺漏。虽然新疆有关部门实施了鼓励扶持残留地膜回收、推广节约型地膜技术、研发新型可降解地膜等措施,但是由于农民和地膜生产企业从使用成本等经济角度考虑,依然愿意选择使用非降解的聚乙烯地膜。导致上述措施未能实现其初始目标。 本文针对上述现状,从经济和社会学角度出发重点分析导致上述措施失效的原因和隐含的制度性因素。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上述问题产生是因为委托人的缺位,有限博弈等导致承包经营者短期行为,出现道德风险;而在地区政府治理层面,假设政府也是由一个个的经济人构成的,也存在自利行为,因而产生政府的公共政策非优化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可以用庇古税让地膜污染的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或者界定污染权,以市场化交易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这些理论,本文构建了一个地膜污染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型,强调政府、生产商(经销商)、承包经营者、村民自治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最后,本文根据理论分析,提出一系列的可供选择的公共政策工具。包括修订农用地膜国家标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膜污染控制法规;在地膜污染治理中,构建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强化农业承包经营者的污染防治主体地位;整合现有污染税费,开征环境税;使用鼓励性或奖励性工具,如补贴、专项资金,促进地膜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开发新型环保型地膜;促进信息公开,并开展地膜污染公众教育;优化考核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