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要讨论的是在传统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二元划分体制之下的契约责任的发展趋势。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传统的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分关系开始不能适应实践的发展要求,在严格的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出现了一些模糊的中间地带。这些中间情况的产生或者造成契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或者出现契约与侵权均无能为力的救济制度缺失。为此许多法学家和裁判者均开始对传统的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提出疑问。契约责任的扩张现象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探讨契约责任扩张的原因,分析契约责任扩张所反映出来的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共通性,并以此完善我国的民事责任体系。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契约责任扩张概述,主要介绍传统理论中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划分,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契约责任扩张现象。文章将契约责任扩张的表现总结为三类:主体范围的扩张、发生时间的扩张、以及责任内容的扩张。第二部分分析了契约责任扩张的理论背景,将契约责任扩张现象归结到合同相对性的衰落、诚信原则的发展以及信赖理论的影响。第三部分为契约责任扩张及未来民事责任体系的建构。在对传统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划分方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探寻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通之处,并以此建立“一般民事责任”制度,为今后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提供方向性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论。经过层层分析,本文作者认为,传统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体系存在一定的历史性和僵化性。在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古代法和近代法时期,这种划分方式是能够解决大部分实践问题的。但是当社会发展到二十世纪,由于社会环境的巨大转变,古典契约理论赖以生存的各项条件逐渐破灭,传统的契约责任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更好的适应实践的需要,契约责任开始在原有基础上走向扩张。这一现象首先在实践中产生,随后有理论上的说明,而理论的完善又反过来推动契约责任扩张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契约责任的扩张现象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趋势,为我们构建一般民事责任制度提供了“星星之火”。契约责任的扩张是适应实践需要的结果,而契约责任扩张又为民事责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做了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