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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刑事司法格局中常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为中心,而忽视被害人权益保障。自2004年我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随后2012年写入新《刑事诉讼法》并将其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任务之一,表明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迈入新的里程,这也表明了我们将会更加重视对刑事被害人的关心和救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并在2009年第一次正式以国家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在全国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该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虽然之后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但均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一定扩展,现阶段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尚嫌不够。本文通过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以及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梳理,揭示了我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目的和制度现状。通过对域外有关国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比较考察,从中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最后根据考察掌握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救助机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条件及救助程序等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构完善进行论述论证。第一部分探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论基础以及价值取向,从而揭示我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目的,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其它国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状况,从中吸收和借鉴优秀成果,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探寻先进的域外经验。第三部分考察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现状,了解掌握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的具体情况,发现和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结论基础上,注意吸收和借鉴域外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基本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