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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常常出现困境与迷失,承担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责任,却又忽视了其自身应该承担的关乎社会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这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参与经济与干预经济的手段。从性质上来说,我国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也因此具有其特殊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本文基于公共选择的分析框架来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在公共选择的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看做是公共物品,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实是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遵循公共选择的交易机制。国有企业的路径依赖性与政治关联性,使得国有企业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往往呈现出“半主体化”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选择主体间力量的失衡。在公共选择理论中,交易机制作为重要的机制,而交易成本是影响公共选择过程的关键因素,因此交易成本在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本文从四个层面来阐释影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主要包括制度层面、政治体制层面、公民社会层面以及社会建设层面。然而通过对四个层面的制约因素分析,笔者发现,尽管由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并且社会公众参与公共选择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而且随着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社会组织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选择主体间的博弈格局,甚至会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制定过程。但是,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与政治体制环境,决定了在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公共选择中,相对于政府的强势地位,社会公众力量仍然太过渺小,他们无法决定或者改变公共选择的结果,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仍然面临困境与迷失。因此,本文的公共选择分析框架从理论上给我们分析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公共物品,运用公共选择的机制来解释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但是笔者发现,公共选择理论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仍然需要发挥国有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力量,需要在确立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前提下,(1)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2)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发挥社会组织力量;(3)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实现非正式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