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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约束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企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瓶颈。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对缓解企业债务融资约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有关于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大多基于“持股相同,治理效果相同”的前提,忽视了投资组合对其治理意愿的影响。此外,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的途径和手段不一,环境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程度,发挥着信号传递功能,因此,在投资组合视角下,机构投资者能否通过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而缓解企业债务融资约束有待进一步探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借助2013-2018年深、沪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从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视角出发,基于投资组合理论、有限注意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等,通过区分压力抵制和压力敏感两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探讨了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影响作用、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影响路径,并进一步分样本讨论了在不同行业特征和企业性质下,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影响的差异性。研究表明:(1)相对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集中度与企业债务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成本之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2)相对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集中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3)异质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与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效应受到不同行业特征和企业性质的影响,一方面,在高污染行业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集中投资可以促进企业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而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而在低污染行业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通过集中投资策略改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而缓解了企业债务融资约束;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集中投资并未有效缓解企业债务融资问题,而在非国有企业中,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通过集中投资策略改善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而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本文以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为研究视角,丰富了异质机构投资者影响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相关文献,同时也拓宽了对投资组合的认知。研究结论为异质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监督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指导;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转型发展停滞不前等问题提供对策和建议;同时为证监会制定引导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