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论是宏观层面的依法治国还是微观层面的依法行政,都与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这也是国家、社会和普通民众都共同关心、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家对此的期望值相当之高。中国共产党十五次代表大会首次将依法治国写进党的中央报告,并对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据、实现途径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①,这是第一次以党的最高报告名义将依法治国提高到如此的高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各类工作法制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战略目标和现实遵守,这也为我们进行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新方向、新目标和新要求。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化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质决定的,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程序的内在要求。所以,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过程中就必须坚持法制化的方向不动摇,做到依法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依法。文章第一部分,对从一般性的决策论述引入,对行政决策、群体事件决策程序的分析。决策程序是人类发现世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产物,本身也在随着人类认识世界与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发展。“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是我国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体制改革的价值目标。”②权力没有制约必然会被滥用,特别是与自然人、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国家行政权力,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权力之一,必须通过依法行政去约束、规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无论是一般决策程序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表现,而且这种权力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其又具有依法性、规范性的特征,涉及的范围和利益主体非常广泛。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约束,走上法治化轨道。“依法治国、依法决策程序”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更是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难以弥补和挽回的。作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人民政府,要切实的维持社会正常的运转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少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整个社会和自然人个体造成的不利影响,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而实现政府的这一社会管理职能必须坚持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的内容、程序、目标和决策程序的落实必须依法依规确定,同时,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体制机制必须走法制化、科学化之路。文章最后提出了作者的基本观点,依法行政原则对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指出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意义重大,是地方政府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地方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已被实践证明对我国地方政府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地方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或棘手群体性事件时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上还存在潜在缺失和不足,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阻碍决策程序的不利因素和国外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相对成熟的经验,探寻科学处置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路径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事项是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必须回应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