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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陆续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2014年、2015年国务院相继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迈出坚实的一步,此举措也是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扶持能力降低等现实背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能够形成制度合力,提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研究以公共物品理论和差序平等理论为理论支撑,以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步走”(即:第一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且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第二步,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步,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为方向,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采用宏观——中观的方式分析全国和河南省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河南省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略以期为河南省及其它省份提供经验借鉴。 在全国范围内,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初期直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完成了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步,这一阶段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观念得以革新,由单一制转为责任共担;覆盖面逐年扩大,由缺失到全面;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使参保群体能共享社会发展新成果;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从效率低下到高效运转;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从分散立法到相对集中立法。与此同时,城乡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项目、待遇水平、筹资方式及服务方式的差距。 作为典型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过程中,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增加且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发展较快等现实成就,但在进行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推进的第二步中也存在制度公平性不足、灵活性缺乏、可持续性受挫、服务性不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三方面因素,因此文章得出现阶段河南省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应在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实现均衡发展,提高制度公平性,理顺转移接续关系,提高制度灵活性;应对各项制度均进行优化设计,提升制度可持续性;还应全面提升机构管理能力,提高制度的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