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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与运用,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从制度层面走向价值层面的关键环节,要实现讯问录音录音制度在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方面的诉讼价值,就必须确保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审查和有效运用。目前我国大量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被司法工作人员所忽视,缺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案件裁判中利用率极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以至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无有效保障,立法构架和理论预设的效果在司法实践环节大打折扣。因此,在该制度的预期构建和司法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运用实证的方法对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与运用情况进行研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探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化运行的途径,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约3万字。第一部分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是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基本特点和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诉讼价值进行简要介绍。以技术为依托的讯问录音录像具有记载信息的客观性、承载信息的全面性的特点。讯问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的诉讼价值,其既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防止对口供的曲解,又有利于保证取证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口供的真实性,提高庭审效率。第二部分是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与运用实践考察。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收集的问卷调查、访谈记录等资料的分析,对我国“双录”资料的审查与运用实践情况进行介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的认识不一;司法工作人员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情况差异巨大;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固定口供以提高庭前供述的真实性、据以排除非法证据、在裁判中的采纳与采信三种方式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运用情况也与理论研究和立法预设存在很大的不同。第三部分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与运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从具体实施现状入手分析得出我国讯问录音录像审查与运用中存在缺乏具体运用规范、已有规范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等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认识不清,与具体的审查与运用操作存在矛盾,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诉讼价值认识不到位,该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适用环节也就大打折扣。其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形式审查力度不够且实质审查阶段缺失。再次调研结果表明讯问录音录像庭审出示与质证率极低,在案件裁判中几乎没有证明力。最后,我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缺乏相关配套性的辅助措施,如缺乏提高审查效率的措施、缺乏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性的运行机制等。实践中出现的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我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与运用活动,致使其诉讼价值难以实现,甚至出现功能异化的现象。第四部分是完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与运用的建议。本部分从立法和建立具体的规则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在立法层面,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诉讼证据,明确其证据属性,促使司法工作人员形成统一的认识,并且在具体工作中规范运用。在具体规则构建方面,应当确立统一的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审查规则,强化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公诉审查,还可以进一步确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司法审查程序;应当建立统一的出示与质证规则,明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的关系,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严格适用。此外,运用讯问录音录像关键点标注、讯问录音录像配备字幕等办法来提高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效率,利用讯问录音录像程序启动审批、律师参与讯问过程和建立全省司法系统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保存库等措施来保障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这一系列辅助措施的运用有助于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