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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法哲学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出现的理论形态,它讨论的核心议题既包括公共权力的形成,权力的分配制衡,立法中应当遵循的原则立场和价值追求等社会政治问题,又包括个人权利的来源、内涵及其界限,以及人的精神结构与实际行动之间的关联机制等理论问题。从思想背景的层面看,近代法哲学中的核心概念,诸如权利、契约、自然法等在西方思想史中可谓源远流长,但经过近代法哲学家们的改造,这些术语被赋予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集中展现了近代西方社会主流的精神走向。从时代变迁的层面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资本主义的兴起等重大的历史事件,成为近代法哲学兴起的现实土壤。就研究对象来说,本文主要选取霍布斯、洛克、卢梭、休谟、康德和黑格尔等人的作为近代法哲学思想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即在近代法哲学渐次展开的过程中,他们的学术努力都有开创性的原创贡献,使得近代法哲学不断趋于完善。霍布斯褪去了近代法哲学的神学外衣,将自然法、个人权利和社会契约融合在一起,奠定了近代法哲学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后来的法哲学家也沿着他的路线不断调整近代法哲学的发展方向。洛克纠正了霍布斯的保守政治立场,鲜明地表达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他也获得了自由主义“始祖”的称号。卢梭看到霍布斯、洛克法哲学中蕴涵着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尝试通过引入“双重”契约和“公意”来填平两者之间的沟壑,不仅如此,他还引人注目地突出了“平等”在近代法哲学中的权重。更为重要的是,他对集体意志的强调,也深刻地影响到了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的价值取向。休谟在坚持经验主义路线的同时,对近代法哲学的前提,即人的“理性”能力展开研究,认为“理性”并不能指导人的行动,由此动摇了“自然法”的合理性,近代法哲学也遭遇了全面危机,与此同时,休谟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深刻地影响到了边沁和小密尔,自由主义的现代转型也由此拉开帷幕。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攻击,康德从先验哲学的角度对近代法哲学核心理论主张展开论证,他用晦涩、深奥、思辨的哲学语言,提升了自由、社会契约、个人权利等概念的理论层次,并将立法原则同道德原则联系起来,从而有力地捍卫了近代法哲学的各种主张。同哲学领域中的包罗万象类似,黑格尔的法哲学也带有鲜明的总结性质。他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辩证地阐述了近代法哲学中的自由、平等等权利观念,同时将历史因素注入到了近代法哲学之中,批判近代法哲学中虚构和滥用的成分,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化解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是近代法哲学的完成者。当然,黑格尔的保守政治立场和法哲学中的神学成分,也预示着近代法哲学的最终没落。马克思对近代法哲学的批判经历一个过程。在早期的法哲学批判阶段,他主要还是从哲学思辨的角度,点明了黑格尔将法哲学视为逻辑学运用的根本缺陷,与此同时,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划分的框架,揭露了近代法哲学大力宣扬的自由、平等的本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取向已经显现,尤其是通过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习,这种飞跃变得更为明显。而在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科学地回答了近代法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全面揭露、批判了近代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性和现实中阶级性,这也意味着近代法哲学的彻底崩溃。当然,我们也要承认,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的补充和详细的展开,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结合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努力贡献东方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这个议题的不断前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