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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九项基本能力中有一项依法行政能力,要求公务员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范围,即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由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公务员招考中数量比较大,在社会基层一线工作,直接面对相关公众和行政执法相对人,因此对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能力素质要求高,需要严把“入口关”,确保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人员基本能力素质符合标准,达到要求。目前,国内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标准的实践与研究尚属空白,特别是在定量研究领域,因此探索该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位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采用文献研究总结概述、法律法规归纳总结、素质模型逐级构建、理论成果实际应用等模块进行综合研究。本文首先通过文献搜索及相关著作阅读对目前国内外公务员素质理论进行归纳总结,确定文章的整体行文脉络、思维框架;其次借鉴全国范围内已经试点并且发展相对成熟地区的先进模式,针对安徽省省情,结合座谈会和专家访谈讨论的结果,对能力素质进行维度分析,最终确定问卷调查的5个维度和49个素质要素,设计调查问卷;再次将知识能力、通用能力、执法能力、品德素质、身心素质等5个维度的49个素质要素,以此作为原始变量,把被调查者所填写的重要性及现状满意度等评定数据作为样本数据,采用SPSS软件实施探索性研究,最终确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体系;最后以构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素质模型为标准,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聘录用、人事测评、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