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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事实错误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间对于共同犯罪事实情况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的不一致。共犯事实错误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以形成共同犯罪关系为前提;主体是共同犯罪人,是各共同犯罪人的事实错误;共犯事实错误影响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共犯事实错误作出不同的归类。为合理确定共犯事实错误的研究范围,有必要将事实错误论范畴之外的认识错误情形予以排除。对于共犯事实错误的处理存在着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等诸多学说观点,具体符合说以行为人预想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具体地完全相一致为故意成立要件,在处断上,就行为人主观预想的犯罪事实成立未遂犯,就具体实现的犯罪事实成立过失犯,二者构成想象竞合。法定符合说认定故意成立只要求行为人对未超出构成要件范围的该当事实有认识即可,行为人对现实发生的事实应承担故意责任。抽象符合说以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为基础,认为不同构成要件间的事实错误,由于基于一定犯意而发生,有抽象的符合即可成立故意。共犯事实错误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对共犯事实错误罪责进行合理认定和处理,应当结合不同共犯形式的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在同一构成要件内和不同构成要间的事实错误情形分别进行具体剖析,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指引下,结合相关学说,作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