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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电子计算机被应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家庭和个人生活,正是由于电脑的使用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我们对与计算机的使用密不可分的计算机软件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而计算机程序通常具有两种形式:程序的目标代码和程序的源代码。传统的商业软件将对软件进行修改、复制、翻译和再发布等权利通过封闭软件源代码的方式对它的用户进行保留,而这些权利的保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软件使用者更自主、更有效地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为了解决传统的商业软件由于源代码封闭而给软件使用者带来的诸多不便,以及因源代码封闭而对人类自由、合作精神的抹杀,开放源代码软件(或者从被许可的权利层面上命名为“自由软件”)就应运而生了。开放源代码软件诞生以后,很快就从几个程序员间小范围的合作试验走向了国与国之间大范围的甚至是商业化的运作,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理论上,由于开放源代码软件截然不同于传统商业软件的规则、理念和开发、运营模式,决定了在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选择上会不同于对传统商业软件保护模式的选择,其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我们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与冲击。在实践中,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诞生与发展为那些本国软件产业长期受制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个发展本国软件产业的绝好时机。现在,这样的一个机会也同样摆在我们国家的面前。正是由于在理论研究上与现实应用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因此,开放源代码软件现象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尝试着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探讨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产生与发展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还有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要做。因此,笔者选择了以开放源代码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为题。进行自己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希望通过自己粗浅的研究为学界对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