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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在最惠国原则以外由一国单方面实施,或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相互适用的原产地规则,它适用于普惠制和各种发展迅速的区域贸易安排。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单方面的关税优惠制度,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各给惠国不断修改原产地规则,制定了新的给惠清单及新的给惠幅度,调整本国与受惠国之间及平衡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另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由于区域贸易安排的迅猛增加而广泛运用。各国为拓展世界市场而结成了贸易同盟,这种排它性的贸易规则保护了区域内的企业与市场。贸易体之间的谈判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