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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作為出土簡帛文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珍貴的學術研究價值。基於這一出發點,利用統計與分類、描寫與解釋、共時與歷時等研究方法,本文對吳簡中的司法文書類詞語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與研究,以求豐富並充實吳簡研究學術成果,同時為進一步深入地研究工作奠定基礎。論文主要分為緒論、正文和結語三個部分。緒論主要介紹了吳簡自1996年出土至今的研究現狀,以及古代法律辭彙的研究概況。關於吳簡詞語的研究工作相對薄弱,且已有研究成果中不曾涉及吳簡的司法類詞語,以此作為本文的出發點與創新點,確立選題,並規範吳簡中司法文書詞語的選詞依據與標準。正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中將吳簡司法文書詞語分為文書職官、文書種類與習語、司法相關機構與職官、督查、刑名、罪名、訴訟(包括:律令形式、案發、逮捕與囚禁、審訊與考實、服罪、結罪)7大類,並且對每一分部的具體詞語進行詳細地解釋。其中以“督查”和“訴訟類”詞語為主,由此可以看出三國吳時對錢糧物的儲藏和出入情況的重視,以及當時司法程序為“案發”-“逮捕”-“審訊”-“重考實”-“服辭”-“按科結罪”。第二部分一方面通過對大小不同的語義場分析,得出吳簡司法語義場具有層次性和相對性的特點。同一語義類別下,同義詞現象較多,主要出現在“督查”和“訴訟”兩大類中。這也就啟發我們在理解詞義的基礎上,要注意同義詞之間的細微差別。另一方面在詞語通釋後,又總結得出吳簡司法文書詞語具有簡潔性、準確性與嚴謹性三個基本特點。第三部分首先歷時地與秦漢簡牘法律文獻中的司法類詞語進行比較分析,得出二者在語音結構上均以雙音節詞為主,語義上均存在大量同義詞與一詞多義現象,語用特點均體現了法律用語的簡明與嚴謹性。但二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異性,基本詞彙的沿用、新詞的產生、舊詞的滅亡,都因所處的時代環境、社會背景的影響而變化。然後與《漢語大詞典》進行比較研究,吳簡詞語可以對其補充新詞、增補義項、完善書證,為詞彙學的發展貢獻一定價值。結語總結全文並提出了幾點研究不足,以期有助於後續深入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