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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市场上将合法销售的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后再销售的情形屡见不鲜,而销售商将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故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便产生争议。我国不同地方法院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所做的判定不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也不同,那么该如何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应该依据我国《商标法》的哪项规定进行侵权认定都值得进行分析和讨论。研究该问题,有助于引导市场上销售商重新包装行为的规范化,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规范市场秩序。虽然该现象在我国常见,然而相关的侵权诉讼较少,但在国外,尤其是美国、欧盟,在此方面早先就有相关的判例,并对商品重新包装行为进行商标侵权认定形成了不同的判断标准。研究国外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判例有助于厘清我国在此方面进行侵权认定所应考虑的要素与依据。本文结合国外的司法判例与我国的商标法领域相关理论,分不同情形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分析,从而理清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与相关的侵权认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界定,同时对该行为的特征进行归纳,划定本文所讨论的行为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商标侵权争议问题。商标侵权争议问题主要为两个,一是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中使用原商标行为的定性争议,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商标侵权认定有所不同,包括所依据的法律不同,所考量的侵权要素不同。第二章,主要是就国外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状况进行分析。该章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美国商标法律制度及实践中对重新包装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另一部分是欧盟商标法律制度及实践中对重新包装销售行为的侵权认定。在这两部分中,分别对美国、欧盟相关的法律法规、商标侵权认定要素以及侵犯商标权的标准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美国商标法律制度及实践部分当中,首先梳理了与重新包装销售行为商标侵权认定相关的美国法律法规,然后分不同情形对美国判定重新包装销售行为侵犯商标权的认定要素进行了分析,包括商品质量是否仍处于商标权人控制之下的情形以及重新包装信息是否进行了提示的情形,最后根据美国的判例归纳和分析美国认定重新包装销售行为侵犯商标权的标准。在欧盟商标法律制度及实践部分当中,首先也是梳理了与重新包装销售行为商标侵权认定相关的欧盟法律法规,然后分析了商标侵权认定要素,最后对欧盟认定重新包装销售行为侵犯商标权的标准进行归纳和分析。第三章,依据我国商标法理论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商标侵权分析,同时明确了规制该行为所应依据的法律条款。首先是对第一章提出的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中使用原商标行为的定性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对该行为是“指示性合理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进行了分析和定性。其次提出在对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商标侵权分析时应注重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包括以法律条款形式对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与不适用情形予以明确。最后就是对规制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的具体规则适用的分析。这部分对三个法律条款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应适用《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对重新包装销售行为进行规制,商标品质保证功能不能直接在兜底条款中的适用,以及《商标法》第57条第(四)项不适用于为不侵权的重新包装产品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针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明确我国《商标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判定商品重新包装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提供判断的思路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