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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侦查是一种典型的秘密侦查方式。采用特情侦查手段侦破案件,有较高的侦查效率,防范和抗制犯罪效果显著,另一方面,也存在很高的失控或侵权风险。法治国家均对特情侦查进行法律规制,规范其运行。特情侦查是柄“双刃剑”。特情在贴靠过程中,必要时要通过欺骗、诱惑方式来赢得信任、获取情报证据,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隐私权、通讯自由和个人自治自决等私权利,甚至诱人犯罪、陷人于罪。特情侦查具有正当性的瑕疵。我国对特情侦查的立法目前仍然是空白,正式的法律文件中看不到特情侦查的任何规定。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容易使特情侦查陷入非法运作的指责之中,授人以柄,而且不利于对特情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特情侦查在我国是一种典型的“法外侦查”,长期以来秘密运行,至今仍是不能轻易言说的敏感话题。特情侦查呈现出神秘主义、超职权主义和任意主义的特点,在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发人深省的问题。我国特情侦查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本文基于对特情侦查的正当性解读和效益解读,归纳了我国特情侦查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剖析了成因,作出了评价和展望;在考察借鉴域外特情侦查法治化做法的基础上,最后提出特情侦查法治化改良的制度设计。本文分为五章、三部分对特情侦查的法治化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至第三章为第一部分,主要对特情侦查进行本体研究。第一章对特情及特情侦查进行概况描述,对相关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特情侦查的性质、特点和功效,并与相类似的侦查方式进行了区分比较。第二章对特情侦查进行效益解读,首先从成本/收益角度进行经济分析,其次从与污点特情的“侦查交易”的必要性和双赢性角度指出其独特的效益价值。第三章对特情侦查进行正当性解读,从特情侦查的欺骗性和诱惑性入手对其进行正当性评判。第四章为第二部分,主要对特情侦查进行本土研究。首先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特情侦查的现状进行描述,指出问题和不足;其次从多角度对我国特情侦查的现状成因进行解析,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最后对我国特情侦查进行了评价和展望。第五章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心所在,在前四章的基础上,对我国特情侦查进行法治化改良研究。首先以德国和美国为例,对域外法治国家的法治化做法进行考察和借鉴;其次,分析了我国特情侦查法治化改良的路径选择;最后提出了特情侦查法治化改良的具体内容,从程序法、实体法、证据法和配套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