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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至今仍然未得到根治。十八大以来,我党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随着大量腐败案件的查处,大批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法律制裁,社会环境得到净化。我国的制度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目前我国的腐败形势已经逐渐发生了变化,腐败问题逐渐由政治领域蔓延到其他领域,经济领域的高管腐败问题尤其严重。高管腐败降低了企业价值,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投资效率下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对于国家来讲,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集合了多种手段的企业制度和管理过程,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降低诉讼风险和融资成本;其次,内部控制可以抑制盈余管理,保证会计和财务信息的稳健性;最后,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权力制约和信息的披露降低代理成本和运营风险,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内部控制能否抑制高管腐败行为值得深入研究。另外,监事会是我国公司中的法定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可以加强对公司高管行为和公司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它对内部控制有效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探讨高管腐败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并且分析了监事会特征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以2007至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来检验本文的假设。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与高管腐败行为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首先将高管腐败行为分为高管显性腐败和高管隐性腐败,分别研究内部控制对两者的关系。其次,将监事会特征纳入模型中,探究监事会特征对于高管腐败与内部控制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最后,通过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来保证本文结果的稳健性、合理性。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论。首先,高管显性腐败行为可以被良好的内部控制所抑制。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显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其次,内部控制对于高管隐性腐败也具有抑制作用。随着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逐渐降低,这有利于减少高管隐性腐败行为。样本分组研究后发现国有企业的隐性腐败水平较高。内部控制对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行为有着强度不同的抑制作用,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更能够抑制高管腐败行为。最后,通过监事会特征的调节作用分析,本文认为监事会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通过激励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减少高管腐败行为。监事会规模的扩大不利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抑制高管腐败行为。因此,在进行监事会建设时应当注重监事成员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以保证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综上所述,本文研究认为内部控制一方面能够抑制高管显性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内部控制也能够抑制高管隐性腐败行为,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和腐败风险。同时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为国家政策部门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国家监管和企业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局限,为该领域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