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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第一个案例发生在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使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自此,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渐被世界各国所认识和重视。在世界各国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支撑,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自古就孕育“和合”、“厌讼”的传统理念,随着以打击犯罪为主导的传统司法观念转向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现代司法理念,刑事和解的司法意识被“激活”: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掀起一股刑事和解的热浪;2010年最高院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发各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两会审核并通过了孕育长达16年之久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将保障和尊重人权、刑事和解明确写入修正案,被誉称为“小宪法”的《刑事诉讼法》继1996年修正后再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至此,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安全着陆”,笔者对此甚感欣慰。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已趋于成熟,但是由于该制度的实施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所以笔者认为仍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国外的立法现状和国内实施现状的考察,并结合笔者的实地调研,认为应该进一步扩大刑事和解不起诉适用范围,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程序,并通过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来提升检察业务的整体提升。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实施,最主要的是其后续的配套措施完善,本文在完善措施中认为应该加强对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的备案考察制度、加强对不起诉人的帮教工作,通过后续配套措施的完善,更好的实施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本文除结语外包括导论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对刑事和解不起诉进行概述,包括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关系,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基础理论。第三章通过对域外(地区)的相关制度的考察,通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实施现状折射我国在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时应该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在施行刑事和解或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中呈现的问题,在结合第三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为提出自己的建议做铺垫。第五章提出笔者对我国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设计,通过域外(地区)的比较和借鉴,提出自己的建议: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弥补立法空白;严格刑事和解不起诉的作出程序;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的配套措施;加强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更好的践行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