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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法律法规是理解一个地方发展状况的途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最重要和最便捷的途径之一。它一方面既是地方社会为处理地方现实问题而设置的实践约束与引导;另一方面,这种在国家权力强制下的约束与引导却又往往不会仅限定在地方自身层面上,而是与外界的发展状况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 早期现代城市的空间发展和建筑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因而建筑制度的外在约束力对建筑控制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建筑规则是法律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所规定的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周围的开敞空地、建筑物的开窗面积、防火墙的高度与间距等,像隐形的力量一样,主要作用在建筑施工和建筑设计上,从而控制城市形态。进行早期现代的建筑历史研究,在注重其形式和空间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建筑背后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作,从此层面窥探中国早期现代建筑发展的面貌。 本文试图归纳和梳理早期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是如何引介西方的土地制度、都市计划法和建筑法规体系,以及建筑设计和战时特殊背景下防空方面的知识。找寻国内最早的与建筑相关的规则制度的确立,和随后的全国范围内重要城市的地方规则的制定,对比其内容的异同,推断当时建筑建设方面的重点关注内容。梳理建筑师制度和营造制度的确立及其演变过程,建立的意义和所导致的业内分工结构的变化,民间团体的组成等。 作为战时陪都,重庆在整个早期现代历史时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当时在重庆颁布的建筑规则分为国家法和地方法两个层面。本文试图对两个层面的建筑规则进行梳理,阐述重要规则制定的过程和内容,探讨其特点,勾勒该体系的基本面貌,从而进一步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对各个地方规则中与建筑形态最为直接相关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开窗面积等作横向对比,在理清陪都时期重庆市建筑规则形成与发展的同时,进而理解和研究当时的建筑形态和城市形态。 本研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赞助项目阶段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5117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