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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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公民遭遇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等社会风险时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社会保险待遇是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核心,而社会保险待遇的兑付,依赖于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因此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是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社会保险费“碎片化”征缴、统筹层次低、征管效率低等问题逐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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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公民遭遇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失业等社会风险时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其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社会保险待遇是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核心,而社会保险待遇的兑付,依赖于社会保险费的规范征收,因此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是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社会保险费“碎片化”征缴、统筹层次低、征管效率低等问题逐渐凸显,阻碍了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尽管在学理上存在社会保险费税之争,但是对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必要性则已达成共识。在此背景下,2018年中共中央出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标志着针对中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近20年的争论有了最终答案。至今,该方案已实施3年多,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体现出提高征收执法效率、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等优势,但从法律角度而言,税务部门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系统梳理了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基础理论和发展状况,从法律角度剖析了我国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在的征收主体地位、具体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导致此项改革实际上处于脱法运行等等问题,进而在对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经验借鉴的基础上,从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定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执法权限,规范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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