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己进入信息化和民主时代,必然要求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能够相应得到创新和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08年5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这部中国特色“阳光法案”的实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始步入“有法可依”时代。但是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建立过程中缺乏接受各方尖锐意见的磨练,这种较为顺利的制度建立过程对于引入制度和现行制度环境之间的衔接考虑较少,而且政府信息公开配套相关制度缺位及受传统保密文化的影响,目前的公开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能够确保公民知情权这一基本权利的落实,使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加符合其立法初衷。本文首先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现实基础以及意义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从多个方面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基本概念,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权在民”和“知情权”等两大理论基础,深刻讨论了这项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基础。同时,对我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进行了思考和分析。认真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从公开目的、实施主体、请求权人等多方面,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比较,并从中分析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位阶不够高、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公众意识不强、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以及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实际问题。作者根据以上的阐述、梳理和分析,提出了我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进一步完善《保密法》和修改《档案法》;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府;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五是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