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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使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环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网络已成为重要的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平台,为新时期文化传播提供了新载体,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开拓了文化消费的新领域。网络媒介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传播的社会整体功能,同时也具有获取信息、交流互动、购物、娱乐、学习的个体功能。加强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对于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以文化自觉为逻辑主线,以中国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为研究对象,在明确文化自觉、网络媒介、网络媒介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政策理论依据的阐述,进一步说明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的必然性;通过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发展现状分析,分别从中国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的参与主体、法律规制、道德约束、技术控制等四个维度展开论述,分析网络中出现的责任缺失原因;论文最后建议性地提出了网络媒介社会责任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及建立自觉机制和政府、法律、技术三个层次相结合的保障机制,旨在探索我国网络媒介社会责任建设的有效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