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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经营业绩优良的商业银行纷纷上市;但2008年美国的“次贷”引起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商业银行,业务性质具有高敏感度、高风险的特点;而它在一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与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联系,又使其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一旦经营不善引起银行挤兑,必将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
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是在一次次严重市场危机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信息披露制度,但针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商业银行,现实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善,与国际惯例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理论上看,我国对股票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做了大量的研究,但针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比较少;相关制度中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反思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探索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新规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课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剖析,旨在找出我国相关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法,以推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国际化、规范化进程。通过分析国际、国内的研究现状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并对2001年到2007年这几年我国部分上市银行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在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相对统一的披露形式使披露缺乏实际意义;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披露内容来看其披露显得过于原则,同时缺乏对银行面临的风险以及董事会所进行的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不能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根据不同的审核依据而出具的审核报告(评价报告)缺乏可比性,从而使信息使用者面对评价报告无所适从;内部控制审核(评价)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是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所表示的评价。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修订年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具体内容;强化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的程度;制定上市商业银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的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通过这些对策来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与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以及亟待解决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转型,本文根据相应的要求提出新的对策,使金融体系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本研究的局限在于我国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研究起步晚,单纯研究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数据资料很少,所能利用的资料十分有限,深入研究有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