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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疗过程中患者享有的诸多权利中最为基础的一项,它是由知情权和同意权组合而成,知情同意权是贯穿于医疗服务过程始终的患者自治权利的充分体现,因而对其进行的研究与探讨对于进一步明晰医患之间法律关系,加强对作为医患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患者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开篇以追溯知情同意权的起源为契入点,重现了知情同意作为一项医疗习惯性要求出现,并逐渐发展为伦理规则和医疗法律原则的历史过程。特别介绍了我国从传统的家长制旧医患关系模式向现代医患关系模式转变过程中知情同意权的发展状况。在对于知情同意权产生的法理基础作以研究之后,本文对知情同意权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分别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对知情权和同意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其间还利用法律原理与医学背景知识相结合提出一些具体的技术性的判断标准等。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知情同意权被医生的特殊干涉权所取代的现象,对于医生特殊干涉权的理论基础、特殊干涉权取代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情况和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特殊干涉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本文分别作了详细的回答。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其中民事责任又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本文将二者作以对比分析,以明晰各责任形式在救济知情同意权时所具有的特点。在案例分析中,本文首先选取了我国上海第一例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案件进行分析,通过对于案件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揭示出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知情同意权的理解程度和所持态度,其后又选取了一例国外的知情同意案例,该案例主要围绕患者对于利用其身体组织进行的商业开发是否享有经济利益的问题作以探讨。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客观的描述了知情同意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在我国实行的现状,揭示出当前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现状,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