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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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了交易形式的增多与变化,进而导致了以物抵债案件的数量呈现指数级增加。以物抵债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从最初的以房抵债、以地抵债到现在的以车抵债、以股权抵债、以知识产权抵债和以劳务抵债,种类繁多的抵债物类型,也为以物抵债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带来了新的挑战。直至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以物抵债的明确规定,认定以物抵债的性质和效力并不清晰,存在模糊性和争议性,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各级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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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了交易形式的增多与变化,进而导致了以物抵债案件的数量呈现指数级增加。以物抵债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从最初的以房抵债、以地抵债到现在的以车抵债、以股权抵债、以知识产权抵债和以劳务抵债,种类繁多的抵债物类型,也为以物抵债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带来了新的挑战。直至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以物抵债的明确规定,认定以物抵债的性质和效力并不清晰,存在模糊性和争议性,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各级各地法院对以物抵债案件的裁判不统一,出现同一案件不同判的现象。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不同裁判的乱象,无疑是对司法公正及公信力的巨大损害。因此,对以物抵债进行系统的研究,厘清以物抵债有关的模糊争议问题,有助于实现其本身的应用价值。从生活中的以物抵债纠纷到以物抵债理论的形成,以物抵债也经历了从实践到理论的逐步系统化。对以物抵债的研究,需要界定概念、性质和效力;明确以物抵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外在表象均是用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目的则是为了清偿债务。关于以物抵债的性质争论中,早期多主张实践性,而如今随着交易形式的多元化,对其性质的认定也逐渐从实践性向诺成性过渡,其中特别具有现实研究价值的当数履行期届至前后订立的以物抵债。与以物抵债在形式上相似的代物清偿、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债的更改和新债清偿,均是炙手可热的理论,分别对比分析以物抵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本文的结构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括关于以物抵债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对于以物抵债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所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以物抵债的概述,以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探究了其分类和构成要件,进而分析了以物抵债与传统民法中相似且较为成熟的理论如代物清偿、流质契约等的联系及区别。第三部分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研究以物抵债问题的核心在于其性质和效力,对此有三种观点:诺成性、实践性和处分性,笔者通过对三种观点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第四部分是以物抵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分析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的几个常见的问题,如新债和旧债之间的法律关系,抵债物的价值如何确定,利用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与买卖合同产生混淆以及抵债物出现瑕疵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五部分是解决以物抵债司法实务问题的对策建议。本部分针对第四部分的五个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对策建议,由于《民法典》未对以物抵债作明文规定,本部分的建议仍有可讨论性,对处理以物抵债问题能起到些许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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