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天发生的大多数武装冲突都是非国际性或混合性的——其特征是有一个或多个非国家武装团体(NSAGs)的参与,因此必须要考虑由非国家武装团体产生的遵守国际人道法的问题。首先,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非国家武装团体与执政政府的资源和力量相比,差距悬殊。双方力量的不对称性使得处于弱势一方更加不愿意受到与强大的一方相同的关于作战方式和手段的约束。并且,也这种不对称性使弱势一方被迫使用非法的作战方式和手段来矫正他们所面临的军事和经济劣势。如果非国家武装团体没有足够的动力支持来遵循国际人道法,那么这种不对称将导致对规则的违反和破坏。另外,非国家武装团体与正规的军队有着明显的差异,大多是由未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所组成的,而且其内部不存在森严的等级关系和有效的管控结构,这无异于像是脱缰的野马,很少有内部的纪律或者是其它的社会控制能够对其强加遵守。最后,非国家武装团体对其违犯行为没有一个担责意识。以上诸因,使得非国家武装团体能自愿遵循国际人道法成了一种侥幸和奢望。因此,如果要规制非国家武装团体的作战行为,或者要其遵循国际人道法,则必须要突破几个难点,第一,打破国家对这个领域的垄断行为,即解释行为,比如对非国家武装团体身份的承认以及什么才能是武装冲突,并从现有的事后判断(如国际刑事司法审判的宣称)到及时地宣布(即在武装冲突发生之时或发生过程中便有宣示),并就冲突相关方的法律遵循情况接受国际社会的监督。第二,如何能够使国际人道法直接对非国家武装团体适用。这两个方面都涉及国家的主权问题,即很难绕过主权而去寻求方法。第三,如何能使非国家武装团体遵循IHL。论文正是基于回应这些挑战和困境出发,首先介绍非国家武装团体的定义及国际上的实践,然后述及非国家武装团体对武装冲突的分类的影响及国际上对此的实践,再是就现在国际人道法中对武装冲突的分类所产生的困难以及非国家武装团体遵循国际人道法的困难进行分析,而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力图寻求一种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将非国家武装团体更好地纳入国际人道法的法律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