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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缓冲能够在其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遇到损失之前,使得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一部分损失。通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能够抑制银行风险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银行及整个金融环境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一般都有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其目的在于能够随时对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行检测。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也全面借鉴了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管制银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银行资本缓冲、信贷行为以及经济周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银行资本缓冲与信贷行为关于经济周期究竟是具有顺周期性还是逆周期性,至今仍是具有争议的全球性问题,所以不同经济条件下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标准和细则较难制定。中国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金融业起步也相对较晚,因此,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套合理的银行资本监管机制,对于我国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使用国内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02-2012年的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来对银行资本缓冲、信贷行为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作了实证研究,其中还将资本缓冲细分为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缓冲和核心资本缓冲来分别进行研究。得出,无论是资本缓冲还是核心资本缓冲都具有明显的逆周期性。对于核心资本缓冲而言,非国有制银行的逆周期性比国有制银行的逆周期性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对于资本缓冲,非国有制银行的逆周期性与国有制银行的逆周期性则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别。银行的信贷行为与银行的资本缓冲和核心资本缓冲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