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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村人员外出到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打工,使得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数量急剧上升,特别是西部地区更为严重,有的县“留守妇女、儿童”数量占全县妇女、儿童人数达70%以上。由于“留守妇女、儿童”在农村当地缺少社会的关注和必要的自我保护,许多人成为性侵犯的对象,危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团结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富裕是我们经济建设的目标。因此,怎样才能维护好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她们不受性侵犯,已成为当前社会、司法部门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在我国,性侵犯是一个隐蔽又沉重的话题,对“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这一课题的相关研究并不多。基于以上现状,本文主要针对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进行调查研究,希望通过此研究,归纳总结出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案件的规律及其特点和根源,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相关概念及国内外研究状况的介绍,主要内容为结合前人的研究,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性侵犯”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并简单介绍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情况。第二部分是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问题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调查问卷、访谈、司法机关内部档案数据统计等方法。第三部分是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现象分析。其中又从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状况、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案件特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的根源分析三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认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案件存在难于发现及侦破、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容易对受害者造成“重复伤害”、我国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不够完善等问题。第五部分是预防与处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案件的建议。主要从个人、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等五个角度提出如何预防及正确处理针对“留守妇女、儿童”遭受性侵犯问题的相关建议。第六部分是反思。认为“留守妇女、儿童”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产物,这一现象及其带来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全社会都应对其加以重视而不是回避,共同努力,妥善解决“留守妇女、儿童”带来的问题,维护“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