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煤炭消费占我国能源总消费量比重高达75%,是世界上这一比重最高的国家,煤炭工业是能源产业的基础,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但在现有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水平条件下的煤炭开采、加工和燃烧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表现的十分突出,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主要表现为:煤炭开采对土地及植被的破坏;煤炭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煤炭开采外排煤矸石对土地、河流及大气的污染;煤炭开采和加工排放废水对地下水资源及江河湖海的污染;煤炭开采排放甲烷及煤田火灾对大气的污染;燃煤对城市大气的污染等。这些伴随着煤炭开发产生的负面影响可统称为煤炭开发负外部性。
本文研究了煤炭资源开发负外部性的内涵,从煤炭开采的原理分析煤炭开发负外部性形成的直接原因;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角度分析了煤炭开发负外部性的深层原因是负外部性没有内部化。将因煤炭开发负外部性引起的外部成本分为六大类,即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生态成本、安全成本、移民外部成本、城市经济转型成本,并对每一种外部成本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针对六大外部成本问题,首先以“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理论为依据,从企业外部(政府主导)角度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从宏观上将外部性内化;然后以产业生态学、资源循环利用理论为依据,从企业内部(企业主导)角度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从微观上主动防止负外部性外溢。宏观上,进行产权制度改造解决资源外部性及可计量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解决生态外部性及不可计量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体系解决安全外部性问题、让移民分享煤炭开发效益解决移民外部性问题、建立煤炭城市转型成本支付体系解决资源枯竭后煤炭城市经济转型的外部性问题。微观上,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煤炭生态产业链,实施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统一集中处理。
基于以上研究,将这种理论体系用于分析我国典型的矿业城市——徐州市以及徐州市的大型煤炭企业——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在控制煤炭开发负外部性问题上采用的相关对策,验证了该理论体系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并得出在控制煤炭开发负外部性问题时需要将二者综合运用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