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旨在研究国际条约在句子层次上的英译中问题。 作者试图借鉴普通翻译理论和语言学方法来分析条约的翻译。确切的说,作者结合了语用学的言语行为理论,交际翻译法和奈达的三步翻译步骤来构建理论框架,进行条约翻译的研究。 在法律翻译领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直译和意译的争论。一方面,法律翻译者应该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他也应该遵守目标语言的习惯。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都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作者认为,法律效果作为交际翻译法的精髓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效果起到了连接我们翻译步骤中第一步“分析”和第三步“重建”的桥梁作用。 通过分析对照四部国际条约的英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作者总结归纳出条约文本中各种各样言语行为的内容和功能暗示手法。这四部国际条约分别是:《联合国宪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者通过对比原文本和目标文本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国际条约有其传统的格式以及较为稳定的结构。为了达到相当的法律效果,条约的中文译本应该遵守原文的格式。 第二,国际条约的翻译人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创造性的翻译—使用与原文中的功能暗示手法不相当但却达到与原文等效的手法。 最后,对于“直译”与“意译”的争议,作者认为二者对于国际条约的翻译缺一不可,而直译和意译的程度应该加以控制。“字译”的方法尤其不可取,然而意译的自由度也应该控制在交际翻译法的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