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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文化一直宣扬的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忠贞守节。特别是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对女性的束缚和压抑更多,宋代也因此被认为是女性地位急转直下的时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宋朝女性的法律地位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一程度的提升,女性在宋朝享有更多的法律权利。一般而言,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个社会中法律地位的反映。故本文将视角定位在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权利,通过研究女性在婚姻、家庭和继承中的法律权利,来展现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的变化,并分析形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及其影响。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研究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的意义及目前学术界对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的研究现状,最后是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的第一部分为宋代女性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首先是关于宋朝的婚姻缔结制度,从宋朝法律对嫁妆的规定,指出女子结婚时,可以从父家获得丰厚的嫁资,以提高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其次是宋朝女性离婚的自由权,除了继承前朝的七出、义绝、和离三种离婚形态外,还规定了女性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其他条款;最后是女性改嫁的自由,宋朝士大夫的贞节观淡薄,程朱理学虽兴起于宋朝却没有成为主导思想,因此宋朝女子再嫁很是普通平常。正文的第二部分为宋代女性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从母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三方面入手。母权主要是对孝道的推崇,从母亲对子女的管教权、立嗣权,来看女性作为母亲在法律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是女性对于自己嫁妆的所有权,对家庭财产的管理权,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参与社会劳动;受教育权指女性学习的内容不仅仅是女德还包括了文化知识,宋朝出现众多杰出的女词人。正文的第三部分为宋代女性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首先,从主体上将女性区分为人妻和为人女,女儿又进一步分为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宋朝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十分详细,其中最为完善的是户绝财产。赘婿的财产继承权也是出嫁女继承权的扩展。财产权的扩大是女性地位提高的直接表现。正文的第四部分为宋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探析。根据以上论述,说明宋朝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有所提升,并从宋朝商品经济的发达、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最后论述女性地位的提升对宋朝经济、文化和公益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