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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有关卖淫问题的争论已延续了两千余年。当今世界,对卖淫和淫媒持禁止论、管制论或废除论立场的立法例都还存在;而理论上关于禁娼、限娼或保娼的争论也从未停息。然而,在刑事政策乃至社会政策上究竟应如何应对卖淫,却是一个极其现实的社会问题,不是仅靠理性思辨和道德批判就能够解决的。今天,面对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变迁,面对国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面对国家法治的进步,尤其是面对腐败、黑社会、贫困、不公平和艾滋病传播等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我们的卖淫刑事政策该何去何从,相关法律又该如何修改调整,这绝对是一个需要“进行因时因地的、历史化本地化的研究”的课题。为避免单纯思辨研究或道德批判在这一学术领域中的局限性,不至于重复前人在这一问题上已经进行过的那些“不分胜负”的论争,本文运用社会科学的调查方法在Y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典型调查,并以解剖Y市这一“麻雀”所获取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分别从公正和功利两个视角对现行卖淫刑事政策及其指导下的立法展开了检讨。 以公正为视角,在立法上决定是否惩罚以及惩罚轻重的依据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及其大小。为了尽量避免仅因刑法学说在犯罪本质或社会危害性问题上的对立,引发对卖淫及其关联行为评价上的差异,并由此导致对现行禁娼法之公正性的不同理解,本文分别从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方面对卖淫及其关联行为进行了考察。 第二章的考察是从法益侵害方面进行的,主要的研究方法是“入圈式考察”及个案访谈。 针对卖淫及其关联行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说法,本文分别对性服务小姐及其客人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考察,结果并未发现卖淫嫖娼会直接地、严重地破坏当事人的婚姻、导致其家庭解体的有力证据,相反却发现既非商业性性交易、又不一定构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养情人”倒是对婚姻家庭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杀伤力”。这样,若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现行法在将后者合法化的情况下却对法益侵害相对轻微的卖淫及其关联行为予以犯罪化或违法化,是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