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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经常要采用的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行政检查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行政机关做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该以事前深入的行政检查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无行政检查就难于保障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也就削弱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基础,这样的行政行为也很容易造成对行政检查相对方权益的侵害。同样,行政检查职权发动、内容、程序不合法,其实质上就是行政程序的不合法,会从根本上动摇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那么,行政检查相对方作为这种缺乏合法性基础的行政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不可避免。因此,在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中国,以保障行政相对方权益为视点,提出和研究行政检查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就凸显其重要意义为迫切。在我国,行政检查在行政法理论中是一个尚未引起大家足够重视的概念,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检查的研究尚处在准备阶段,大部分有关行政检查的研究仅仅是停留在规范和制度层面的基本介绍和分析,而少有学者对行政检查这一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行政行为从行政法理论层面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解构。事实上,现有的各种行政法学教材和论著中,对于行政检查的论述基本都很简单而又不统一。同时,在实践中,我国没有专门规范行政检查的法律,只是在一些单行法中单列一章对行政检查进行十分笼统的规定,而对于行政检查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行政主体的具体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具体权利)基本无法条明文规定,这就使相关的实际行政执法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中大量的行政检查行为的实际存在,另一方面是这种行为的具体权利义务“于法无据”,自然更谈不上对它的救济,因此造成了使这种实际存在的权力似乎是游离于法律的制约之外的混乱,进而造成对行政检查相对方权益保障和救济的混乱。而通过发现提出并且分析解决我国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试图为理清这种学理和实践中的混乱起抛砖引玉之效果,正是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的研究分以下三个部分:引子、正文、余论。其中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中重点,其包括:行政检查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行政检查权法律规制问题探究,行政检查程序问题讨论,行政检查救济问题探究等四个章节。在第一章行政检查的基本理论中若干问题研究部分,笔者将从行政检查的概念涵义入手,对其中重要而又亟待理清的一些问题如学界关于行政检查的基本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