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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上频繁发生的操作风险事故使商业银行蒙受了巨额损失,甚至影响了一些国家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近期我国银行机构连续暴露的几起案件也充分表明,操作风险已成为银行损失的重要源头之一。面对操作风险快速上升的势头,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积极探索操作风险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加强和完善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部署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促进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因此,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上市银行在一国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其经营绩效关系到整个银行业乃至一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而操作风险作为影响经营绩效的重要组成要素,使得研究上市银行操作风险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鉴于激励约束制度缺陷在操作风险方面的重要影响,本文试图从人这个因素出发,解决某一类操作风险――诱致性操作风险的问题。诱致性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内部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利用系统或制度中的缺陷所行使的机会主义行为给银行带来损失或减少收益的可能性。诱致性的操作风险归根结底在于人员因素,诱致性操作风险是当前上市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形式。如果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合理,那么即使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操作、内部欺诈的想法,也不敢付诸实际。因此,激励约束制度的合理设计对预防诱致性操作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各不相同,对应的识别、衡量和管理过程也不一样。因此,本文所指的上市银行主要是在中国A股上市的、非国有的商业银行,包括招行、民生、华夏、浦发银行。他们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1)治理结构的相似性;(2)与政府关系的相似性。这些特征事实上排除了对国有上市商业银行的研究。本文研究的人员主要指中高层管理人员,这部分人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使得其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高管人员具体指董事会聘任的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行长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各部门总经理、高级经理(处长),分支机构总经理(行长)及业务部门管理者(处长、支行行长)。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令社会震怒,涉案人员数量及金额让人触目惊心。管理人员导致的操作风险损失亦不在少数。一个银行的基层人员出现违规经营、隐瞒不报等问题,造成大量损失,只是一个局部的内控问题。但是银行各级行长乃至总行董事长发生这样的问题,就反映出深层次的制度根源,说明在选任银行高层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上存在着根本问题。所以管理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银行的系统设计与激励机制,第二道防线才是资本金要求(亚历山大,2003)。因此,本文试图在研究上市银行对中高管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设定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设计并完善激励约束系统的主要制度。沿着这样的思路出发,本文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是对文章研究对象的逐步引述,从风险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再到上市银行操作风险及高管人员操作风险和激励约束制度,逐步提出了问题。接下来是对此研究的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学者对操作风险和激励约束制度的研究及操作风险中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部分的结论是:一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比较深入具体,却不能够很好的解释中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现实情况,一些能够在国外适用的计量模型也不完全适合中国的银行;另一方面,国内对于操作风险的研究刚刚起步,许多最基本的工作还没有做,但是在相关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供借鉴的成果积累,为文章的写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第二部分对上市银行激励约束制度与操作风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从道德风险出发提出了诱致性操作风险的产生,接着对与诱致性操作风险紧密相连的内部欺诈行为的成本与收益做了分析,指出导致内部欺诈的原因,包括机会成本小、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再接着引用了国际上通行的针对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制度的内容,分析我国上市银行激励约束制度所面临的环境的特殊性,这与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同时存在着严重的行长经济现象,这些导致激励约束制度中的某些内容的失效,致使诱致性操作风险的广泛存在。最后对上市银行激励约束制度与操作风险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从普通职员由于奖惩不当导致操作风险的产生到高管人员更严重的操作风险产生的不利后果,用博弈论和列举的方式分析了激励及约束的不足分别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第三部分则从统计实证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银行中激励约束现状与操作风险事件之间的关系。3.1对激励约束现状做了描述;3.2收集了2003-2006年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并总结了其特点;3.3则从激励约束的现状出发分析导致操作风险损失的原因。激励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年薪制作用逐年递减;长期激励,主要是股权激励,具有局限性;预期货币收入和声誉之间关系不大;经理人市场不完善,致使解聘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知识激励方面的形式化。约束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组织上,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缺位,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会受到行政管理者的多方面干预;管理上,上下级经理层之间的监控、激励不到位,总行对分行经理人员的违规、渎职、工作失误、业务违规、弄虚作假乃至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往往是查出容易处理难,缺乏铁的约束机制;经理人市场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第四部分从激励约束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的防范提出了对策建议。这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提到的不足来进行完善,也即本文的基本观点。报酬激励首先要考虑操作风险,其次方法的选择要注意结合长短期利益,年薪制对分支机构和总行的作用不同,各自都存在缺陷,提出了:(1)经济增加值激励机制+奖金激励账户的做法;(2)根据股票期权的优缺点提出了限制性股票期权的做法,即在主要管理人员的任期内,股票期权只能变现一部分,任期结束若干年后才可完全变现,而且每次变现都要取得授权。如果能将声誉激励机制与未来的收入密切相关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经理人市场建立与完善、企业文化的重视对防范操作风险也有较好的作用。约束方面,组织制度上,健全完善内部稽核体制,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管理制度上,加强责任追究的制度完善与执行;经理人市场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不善管、不敢管、不能管(领导班子管理水平、控制能力有限)的将进行调整、充实。所有这些均对操作风险的防范作用甚大。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1)视角较为新颖。激励约束角度与操作风险有关系,但是具体的关系是什么很少有学者作全面的阐述。具体到上市银行、高管人员则更少。(2)研究内容的全面性。本文更全面的谈到了针对高管人员的所有激励约束方面的措施,而不是只涉及其中的几部分。总体而言,本文只是一项关于中国上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与激励约束制度关系的基础性研究,重点在于分析激励约束制度各项内容与操作风险的关系,但是,由于银行具体的激励约束制度实施情况具有内部性,本文只是从相关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了只言片语来进行研究,不免缺乏系统性。此外,由于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积累基本是一片空白,尚没有到进行全面数据分析的时机,使得本文的实证部分只做了简单的统计描述。这些缺陷有待于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