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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在西方法律文化史上占重要地位的社会契约理论这一全新的视角来考察西方人权保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希望借鉴其中一些成功的经验以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完善。
本文介绍了西方人权保障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主要特征。主要探讨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开始出现的朴素的社会契约思想中所隐含的西方人权保障思想的萌芽。侧重分析了直接促成西方人权保障思想形成的近代古典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关于人权保障的理论构建以及其理论贡献与不足。
本文探讨了面对古典社会契约论自身的理论缺陷使得近代西方人权保障思想的理论建构并没有真正实现这一时代课题,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社会契约理论如何以新的形式使社会契约论存续下来了,并在此基础上使西方人权保障思想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最后结语部分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即在中国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变时期,面对中国人权保障的完善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依靠本国资源的同时如何借鉴西方人权保障思想中的成功经验,以完善中国人权保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