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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成文法一直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成文法自身具有许多无法克服的缺陷:由抽象化、一般化的粗疏带来的对个性的忽视;由稳定化、僵硬化带来的对开放性要求的回应不足;由体系性建构模式带来的法条间不必要的重叠与不应有的漏洞。这些带来了将抽象法条与鲜活案情相衔接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法官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契合;法官在何种限度内可以创造性的运用法律,回应多样的社会现实;法官多元化的个体经验取舍,怎样才算符合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等等。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必须在符合我国司法土壤与人文环境的前提下,找到能够有效缓解矛盾的出路。当下,人们认为,借鉴外国司法经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一条可行之路。这种观点也被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接受。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最高人民法院又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本文将就这种案例指导制度在刑事法治领域中的存在空间、价值体现以及如何建构的问题集中探讨。论文的主要内容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引言部分概述了刑事案例问题的文献综述,指出该制度在本文中的定位、预期功效及运行现状。第一部分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内涵进行概括性界定,在此基础上展开论证。第二部分基于刑事法治的特殊性,思考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存空间,得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平等性原则内在要求的结论。第三部分对我国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操作路径进行设计。从主体分工、刑事指导性案例制作、适用及效力方面对该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浅见。结语部分进一步总结了文中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借鉴判例功效的初步形态,其发展前景如何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