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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我国三期叠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集约利用”既是“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用地增减挂的重要目标,土地集约利用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的关系奠定了二者协同发展的基础。论文在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内涵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与土地城镇化的关系,提出研究解决当前土地粗放利用问题的关键出路在于内涵挖潜,并重点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以及“土地整治投融资改革”两方面分析了进一步挖掘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对策。全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一章: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与内涵界定”,包括第二章与第三章;第三部分为“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城镇化的关系”,包括第四章;第四部分为“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协同发展的对策分析”,包括第五章与第六章;第五部分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的实证分析”,即第七章。第六部分为“结论与讨论”。论文第一部分对土地利用集约利用理论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以及土地整治投融资三个方面进行了国内外研究进展的梳理,分析了各领域研究在融会贯通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并根据研究思路制定了技术路线。论文第二部分首先阐释了在充分认识土地集约系统性与复杂性特征的基础上,土地集约利用系统遵循一般土地利用系统的土地报酬递减理论,供给稀缺性理论以及地租理论与区位理论,同时由于其在国有与集体不同使用者之间的流转,以及耕作、生态与经济功能间的转换,又形成了产权约束及激励机制下的机会成本差异。论文第二章对以上理论的梳理,为后续涉及到的土地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与土地集约利用出路的探索上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结合我国当前所处城镇化进程的特殊阶段以及发展特征,分析了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内涵;同时,剖析并延伸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开展“人口市民化”必须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明确了研究对象“土地集约利用”的特征,为论文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奠定基础。论文第三部分为“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城镇化关系及问题分析”。将土地基本制度与经济发展结合,通过对经济发展与土地城镇化关系研究,剖析土地城镇化中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土地城镇化脱离人口城镇化的无序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与农村腾退土地的闲置或量质同减。笔者提出问题的本质在于土地公有制与有偿使用制度为地方政府寻租提供了“温床”;政绩衡量的唯gdp论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为城镇建设中的“圈地运动”提供了动力。从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以及土地综合整治措施是发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最大化的重要路径与手段。论文第四部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问题及对策分析。在对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研究成果深入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聚焦了目前增减挂进程及断续发展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法律层面的上位法缺失,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缺失或执行无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及指标分配导致的利益失衡,瞻前不顾后以及监管缺失造成的耕地量质双减。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规范增减挂,使其充分发挥土地集约利用增效作用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多规合一”,在合理的空间范围与时间跨度内统筹布局、优化结构、配置资源;二是加强全程监管,提高耕地复垦质量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复垦耕地的三位一体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与存量尽用;因地制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ppp等手段解决资金瓶颈;坚持以人为本,明晰土地权利,保障农民权益。同时,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阶段发展特征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投融资体制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我国现有土地整治模式以及投融资模式比选分析,提出政府主导模式由于效率低下、易生腐败和侵权扰民等诸多问题在我国具有不可持续性。市场主导下的土地整治由于企业逐利,同样容易忽略甚至侵犯农民权益;而以村集体为代表的权益人通过优化组织形式后主导土地整治,仅适用于集体经济较强的农村地区,与我国南北-东西区域差异明显的广大农村的发展情况难以相结合,形成一刀切推进模式。在将ppp模式应用于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只有因地制宜、明确责权利、合理分配城乡资金、自然资源、土地资产,坚持“双保双促、两增两减”的总体发展思路,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双赢。论文第五部分展开实证研究,选择以改革进展快、时间周期短、变化较明显的重庆市合川区为例,在对该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驱动力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城市、典型建制镇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从统筹规划、产城融合、土地整治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