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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业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景区开发又是其中争议的焦点。由于不同性质的旅游景区具有不同的产权关系,在转变经营模式的过程中,出现了景区经营权转让、公共资源的民营化倾向等诸多争议。政府部门内部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分化,学术界对此问题以赞成为主,同时也对民营资本开发景区带来的若干弊端予以了深切的关注。作为民营资本进入旅游景区的主要运作方式,整体租赁模式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整体租赁模式的探讨必须进行多角度、宽视野、全方位的思考,特别是针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问题,必须以系统的观点审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文从景区的开发管理方式与投资运营主体性质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民营资本以整体租赁模式开发旅游景区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对该模式的完善和修正措施,构建以实践为基础、同时又针对具体问题的修正模式,尝试从理论的角度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依据、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并对几个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为研究综述,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并提出了可供本文借鉴的内容;第三部分为全文的重心,对整体租赁模式的含义、产生、特征、优势、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了模式的完善和修正;第四部分为实证研究,详细分析了国内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第五部分为结语,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后续研究的若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