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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农民、农业、农村的建设,尤其是注重改善民生,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主要的是切实为农民提供了便利,为他们年老后的养老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办法。由公共产品理论、养老保险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新农保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履行各方面的职能,尤其是要积极履行好财政支持职能。政府在新农保的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的意义有:一是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源建设,二是有利于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三是有利于实现利益对等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在日本,很早就建立了具有多层次、多样的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同时,法律的建立健全也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顺利运行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通过对日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介绍和研究,认识到日本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优势以及问题,总结出可供我国政府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履行职能来借鉴的经验。为了更好的研究我国地方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职能发挥的情况,特意向湖南省农民发放了养老保险调查问卷,通过调研、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得出了与湖南新农保建设情况相关的数据。湖南省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制度的建设中比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职责,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试点明确,方案科学,布局合理;经办机构初具规模,运转正常;财政配套基本到位,运转平稳;受惠农民反响热烈,群众满意。在关注这些成就的同时,也不可以忽略了新农保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还是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去着力解决。通过对国内外养老保险情况的研究,比较并得出了推进我国政府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更好地履行职能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总之,新农保建设工作任务重、重要性大,政府应该在新农保建设过程中引起高度的重视,并且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财政支持方面、宣传教育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为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