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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第一次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值班律师制度在中国大陆已经存在了十多年,但制度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兴起的初期,学术界和实务界曾掀起过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理论讨论和实证调研的热潮,但之后值班律师制度在推进中遇到一些阻力,这股热潮也就随之冷却。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后,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值班律师制度逐渐再次成为改革热点,其对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诉讼行为,保障被追诉人权利,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办理质量的积极作用也再次得到强调。改革推进以来,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在各地的实践中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选取S省调研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情况,在S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深入了解S省值班律师制度的整体运行情况,然后针对S省社会公众对于值班律师制度的了解程度和看法,随机对在S省工作和生活的400人发放了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答卷264份。根据对264份答卷相关问题的回答情况,又走访了S省30位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位法官、10位检察官以及30位律师,对他们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访谈。(1)进而总结S省值班律师实践中的经验成果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制度的完善思路。在S省17个地市的值班律师实践中,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主体地位已经明确,作为值班律师工作平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已基本搭建,值班律师的部分功能得以初步展现。但通过对“对值班律师制度的认知”、“值班律师制度运行的过程”、“值班律师制度运行的效果”进行具体调查研究,笔者发现其该制度存在的不少问题,进而笔者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笔者认为,在制度本身上,由于值班律师的概念仍界定不清晰,服务对象规定不明确,监督管理机制不独立,因而导致值班律师制度定位不明,值班律师的权利得不到明确和保障,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督;在运行环境上,各相关机关之间的协同、经费来源等保障机制不完善,使得值班律师制度在运行时处处受阻;在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上,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迅速,刑事诉讼领域新制度涌现,但这些制度都散落在各个政策性文件中,还未来及将其体系化,因此值班律师制度在与其进行相关衔接时还无据可依。基于这些观察和分析,本文厘清了相关概念,明确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并结合改革的大环境和大方向,为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机制,提供了如下思路:一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开通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嫌疑人出庭辩护的渠道;二是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纳入值班律师制度工作职能中,实现制度的整合;三是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工作交接机制,确保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改革中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同时能有利于提高之后的刑事辩护效率。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值班律师制度运行的情况,再从理论和应然层面对其制度构建的完善提出可行的路径。本文着力考察S省的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情况,而不力求穷尽考察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运行情况,结论具有相对的特殊性,同时,由于我国大陆属于单一制结构,且S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结论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