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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三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意味着要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重大问题,是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的重要内容。
土地征收是中国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尽管中国的征地补偿政策沿着“农民利益不受损"与“生活水平不降低”方向不断强化,但始终没有突破政策制定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以土地的原农业用途为基础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始终由政府单方面定价。由于征地补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管制,因此并不是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已成为中国农村的一个典型特征。现行征地制度框架内,由于政策“同质化”和农户“异质化”共存,导致政策绩效不明显。实际上,土地征收已使大多数农户近期生存有忧,长远生计有虑;即使近期生存无忧,但长远生计也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平衡“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考虑到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户分化”又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本文认为,以“户”为单位开展研究,应更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鉴于此,本文以农户分化为视角,研究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规律,试图回答以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土地征收如何对农户福利变化造成影响?二是农户分化如何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三是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如何?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选取南宁五象新区为研究区域,是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地理区位,并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已形成一定独特经验与区域特色。在研究思路上,首先,通过构建农户可行能力的概念框架,形成农户福利构成详细清单,建立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通过挖掘土地征收与农户分化的特征变量,形成核心解释变量;把那些可能引起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再次,结合回归分析结果,探讨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最后,总结全文,形成结论。在研究方法上,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系统研究与个案研究、文献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研究问题,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Hansen回归模型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
独特的研究视角、系统的研究设计、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之研究区域征地补偿安置的试点经验,彰显出本文的研究特色。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形成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简述如下:
(1)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造成影响。尽管征地后农户总体福利略有提升,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从征地范围来看,中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导致征地范围过宽。从征地程序来看,无论是批准程序,还是实施程序,都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从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依据不是基于土地的“市场价格”,而是被征土地原来的“农业用途”。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经济福利。然而,农户福利是其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机会、心理因素等功能性活动的综合反映,包括经济福利、社会福利与生态福利。因此,征地前后某一种功能性活动形成的福利只是农户总体福利的一部分;某一类型农户福利变化也仅是农户总体福利变化的一部分。
(2)农户分化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无论征地补偿政策是否相同,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
由于农户分化程度存在差异,使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产生区别。这种区别会形成农户对土地基本功能效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然而,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叉需要通过对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分别进行深入刻画。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悬殊很大。无论征地补偿政策相同与否,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
(3)在不同类型农户当中,非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无关;其他类型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反而越小。
对于纯农户和Ⅰ兼农户来,征地后他们失去了从前低成本生活的优势,同时不得不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风险,导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后农户福利水平更加越难以得到提高,从而表现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于II兼农户来说,征地后他们仍然能保障基本生活,对于生存来说,基本不构成多大威胁。因此,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越小。对于非农户来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极低,征地并没有动摇他们的生活来源和日常开支。相反地,可能会因此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经商活动,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几乎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
(4)不同类型农户福利提升可以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来实现。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可以缓解“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矛盾。
被征地农户对福利诉求是多样化的,既有生产上的,也有生活上的;既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不能做到对每个农户都设计不同的政策,但兼顾到每个类型农户是可以做到的。“那黄模式”试点经验告诉,通过人性化、差异化设计形成的“政策套餐”,可以缓解农户分化与政策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实际上,“那黄模式”在征地补偿安置中,通过引进市场机制,优化了征地补偿政策;形成“市场主导、农户参与、政府监督”的独特模式,开创了开发商得益、农户受惠、政府减负的“三赢”局面,保障了不同类型农户的当前生活与长远生计。
土地征收是中国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尽管中国的征地补偿政策沿着“农民利益不受损"与“生活水平不降低”方向不断强化,但始终没有突破政策制定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以土地的原农业用途为基础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始终由政府单方面定价。由于征地补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管制,因此并不是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分化已成为中国农村的一个典型特征。现行征地制度框架内,由于政策“同质化”和农户“异质化”共存,导致政策绩效不明显。实际上,土地征收已使大多数农户近期生存有忧,长远生计有虑;即使近期生存无忧,但长远生计也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平衡“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中需要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考虑到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农户”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户分化”又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本文认为,以“户”为单位开展研究,应更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鉴于此,本文以农户分化为视角,研究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规律,试图回答以下三个关键科学问题:一是土地征收如何对农户福利变化造成影响?二是农户分化如何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三是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如何?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选取南宁五象新区为研究区域,是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地理区位,并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已形成一定独特经验与区域特色。在研究思路上,首先,通过构建农户可行能力的概念框架,形成农户福利构成详细清单,建立征地前后农户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通过挖掘土地征收与农户分化的特征变量,形成核心解释变量;把那些可能引起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再次,结合回归分析结果,探讨被征地农户福利提升差异化路径。最后,总结全文,形成结论。在研究方法上,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系统研究与个案研究、文献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研究问题,采取模糊综合评价法、Hansen回归模型法与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
独特的研究视角、系统的研究设计、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之研究区域征地补偿安置的试点经验,彰显出本文的研究特色。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形成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简述如下:
(1)土地征收对农户福利造成影响。尽管征地后农户总体福利略有提升,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从征地范围来看,中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导致征地范围过宽。从征地程序来看,无论是批准程序,还是实施程序,都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从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征地补偿依据不是基于土地的“市场价格”,而是被征土地原来的“农业用途”。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经济福利。然而,农户福利是其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机会、心理因素等功能性活动的综合反映,包括经济福利、社会福利与生态福利。因此,征地前后某一种功能性活动形成的福利只是农户总体福利的一部分;某一类型农户福利变化也仅是农户总体福利变化的一部分。
(2)农户分化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无论征地补偿政策是否相同,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
由于农户分化程度存在差异,使不同类型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产生区别。这种区别会形成农户对土地基本功能效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形成差异。然而,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叉需要通过对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分别进行深入刻画。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悬殊很大。无论征地补偿政策相同与否,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农户福利变化的差异性都客观存在。
(3)在不同类型农户当中,非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与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无关;其他类型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反而越小。
对于纯农户和Ⅰ兼农户来,征地后他们失去了从前低成本生活的优势,同时不得不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风险,导致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征地后农户福利水平更加越难以得到提高,从而表现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于II兼农户来说,征地后他们仍然能保障基本生活,对于生存来说,基本不构成多大威胁。因此,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影响越小。对于非农户来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极低,征地并没有动摇他们的生活来源和日常开支。相反地,可能会因此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经商活动,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征地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几乎不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
(4)不同类型农户福利提升可以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来实现。实现征地补偿政策“套餐化”,可以缓解“农户异质”与“政策同质”之间的矛盾。
被征地农户对福利诉求是多样化的,既有生产上的,也有生活上的;既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不能做到对每个农户都设计不同的政策,但兼顾到每个类型农户是可以做到的。“那黄模式”试点经验告诉,通过人性化、差异化设计形成的“政策套餐”,可以缓解农户分化与政策同质化之间的矛盾。实际上,“那黄模式”在征地补偿安置中,通过引进市场机制,优化了征地补偿政策;形成“市场主导、农户参与、政府监督”的独特模式,开创了开发商得益、农户受惠、政府减负的“三赢”局面,保障了不同类型农户的当前生活与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