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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在从医院层面出发,比较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病专科医院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的成本构成与成本消耗;比较不同病程组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的成本消耗。2.探讨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时生命质量的相关因素。3.比较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不同医院模式下住院治疗所取得的效果,并进行成本—效果分析,比较不同病程组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所取得的效果,并进行成本—效果分析。4.探讨降低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提高住院治疗效果的方法。对象与方法:1.分别对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云南省精神病院及其分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住院成本与治疗效果的调查,共入选187例,其中综合医院精神科75例,精神病专科医院112例,并按病程的长短将所有患者分为首发、5年以下、5到10年,10年及以上四组。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作为该研究样本的入组标准。采用自编的一般情况调查表,了解患者的人口学特征及患者既往的治疗状况等。采用自编的住院成本调查表,调查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微机统计好的各块费用作为患者此次住院治疗所耗费的成本。2、采用精神病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世界卫生组织生命质量测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对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的效果进行评估;患者入院三天内进行一次基线调查,患者出院三天内再次进行PANSS量表和WHOQOL-BREF量表评定,分别以PANSS量表减分量,生命质量量表增分量,以及二者的综合效果做为本次住院治疗的效果,并进行成本效果比。3、应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逐步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来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时生命质量相关影响因素。结果:1.两种医院模式下,所选择的病例在一般情况中的年龄、性别、婚姻、民族、文化程度、居住地、医保有无等状况上,皆无明显统计学差异;不同病程组的患者在婚姻、年龄、医保状况上显示出统计学差异。2.综合医院精神科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所耗费的总成本均值明显低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在成本构成上,综合医院精神科的药物比重较大,已超过40%,而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治疗费用比重最大,达到43%;不同病程阶段的四组精神分裂症患者,首发患者组与病程在5年以下的患者组平均住院总成本差距不大,但是随着病程的增加,5到10年组与10年以上组住院总成本呈现明显递增的现象;3.与入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生命质量相关的因素,在年龄、性别、药物副反应、精神病症状评分(PANSS)等8个因素中,共入围两个,为药物副反应与PANSS总分。4.无论是以生命质量改善状况,还是以精神病症状康复情况为评价结果,还是二者的综合效果,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的成本效果比,皆低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四种病程组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住院治疗的成本效果比,由低到高依次为:首发患者,病程小于五年的患者,病程在5-10年间的患者,病程大于等于10年的患者。结论:1.从医院角度看,综合医院精神科所耗费的住院总成本明显低于精神病专科医院,产生此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较长的住院时间,这样导致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内的患者耗费了大量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治疗费,拉动其住院总成本的升高;伴随病程的增加,各病程组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治疗总成本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2.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时生命质量状况显示主要与PANSS总分,药物副反应相关,提示药物副反应越大、精神病症状越重,则患者生命质量越差。它与一般情况中的性别,年龄,民族,居住地,家庭收入状况等无明显关联性。3.综合医院精神科患者组成本效果比低于精神病专科医院患者组,一方面反映出综合医院精神科对医疗资源利用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说明精神病专科医院可能承受着治疗较大比例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职能(精神病专科医院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阴性症状评分明显高于综合医院精神科的患者、且平均病程明显长于综合医院精神科组),从住院时间明显长于综合医院精神科来看,精神病专科医院也还承担着一部分康复疗养与收容管理的职能,这样也可能导致其成本效果比高于综合医院精神科。4.不同病程阶段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治疗所取得的效果,伴随病程的增加,呈现一种下降趋势。结合各病程组患者住院治疗成本随病程的增加逐步上升的结论,则患者住院治疗的成本效果比随病程增加而稳步递增也就在意料之中。这说明伴随精神分裂症患者病程的增加,其住院治疗所消耗的成本也相应增加,而治疗的难度则逐渐增大,卫生经济学结果的评价将越来越差。所以早期系统、良好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日后应重在预防,尽量避免患者反复发作而再次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