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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关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之间,或者在我国的外国人之间结成的婚姻关系。本文以上海20世纪四十年代各个时期的法院,包括上海第一特区法院、上海第二特区法院、汪伪上海地方法院、南京国民政府上海地方法院的500余件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结合国际私法相关理论探讨那一特殊历史时期的涉外婚姻审判状况。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案例产生的时代背景,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制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当时的社会情况,重点介绍外籍人士在中国的状况和租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以及近代法制改革取得的成果,从而全面了解当时涉外婚姻案例产生的原因。
第二章列举大量案例,直观展现当时与涉外婚姻有关的立法、司法制度,从实体法角度详细探讨《法律适用条例》、《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各个法院涉外婚姻案件中的运用。
第三章以1947年(即民匡三十六年)1-12月的133件涉外婚姻案件为对象,对上海地方法院的审判情况做详细剖析,重现当时法院的司法文书格式、受理涉外婚姻案件的种类、当事人的国籍以及婚姻诉讼的原因、胜诉率等情况,从程序法的角度论述当时的涉外婚姻审判状况,从中总结法院审判特点以及相关的司法官和律师制度。
第四章结合涉外婚姻案例,论述了中国国际私法沿革和涉外婚姻案件中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中国国际私法发展沿革部分论述了古代国际私法和近代引入现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涉外婚姻案例所见国际私法部分探讨了先决问题、识别、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等制度。
近代中国的法制演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文化冲突的趋势是由落后的文化向先进的文化转型。20世纪40年代,各项制度已经呈现不可逆转的近代化趋势,法院的涉外婚姻案例足以证明,近代中国也曾在能够达到的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国的法律判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我们认识近代和当今的法制改革不无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