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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居住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均衡配置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充足供给,有利于公共资源的空间均衡布局,有利于城市结构的均衡发展。但是,现阶段常熟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尚不均衡,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文首先界定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几个重要概念,并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划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共7个大类,13个小类,明确了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之上,从常熟市选取了四处有代表性的居住区,通过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方法,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查清了配置情况,提出配置不均衡的两方面主要表现——配置种类的不均衡和配置质量的不均衡。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政策、体制、机制三方面入手,总结出配置不均衡的成因。公共政策层面:部门规划政策标准不一致,缺少财政政策的有力支持;管理体制层面:管理部门多、办事程序复杂,设施审批流程不一致,部门管理目标有冲突;开发管理机制层面:土地出让合同不完善、规划许可不规范、各部门后期监管不到位。以公共物品供给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邻里单位理论为基础和理论支撑,结合国内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启示,提出一套完整的均衡配置对策措施:在政策层面,一是要明确规划部门政策标准的相对合理性,通过规划编制的形式将其转化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行为一致。二是要建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对出口和入口两方面的调控,加大公共财政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在体制层面,通过整合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的方式优化管理体制,弥补原有体制下的缺陷。尤其要以“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协调各部门管理目标,平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避免出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的盲区。在机制层面,要形成前期、中期、后期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一是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模、位置、时序等相关内容,确保中期的规划许可有法可依;二是要规范规划许可行为,落实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三是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形成连续、全过程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