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特别没收的司法适用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d198112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以来,世界上不同国家与地区纷纷对刑事特别没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以契合刑事制裁体系现代化的思潮,并且满足预防、惩治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罪行的需要。刑事特别没收制度虽然不能等同于刑罚,但是在犯罪治理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可以说,晚近以来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变迁已然表明,刑事特别没收制度早已成为现代刑事制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构建也面临着传统刑事理论与现代制裁体系的兼容性问题。在我国刑事法治本土化的视阈下,尽管我国1997年《刑法》中早已规定了刑事特别没收制度,但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且立法一直处于相对消极化的状态。此外,刑事特别没收的司法适用现状也暴露出一系列不足,隐含着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以及公民合法权利保护的威胁。由此,如何推动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完善,以契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维,围绕刑事特别没收的理论基础、适用现状以及适用路径三个方面,从司法论的角度展开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第一章为“刑事特别没收制度概述”。刑事没收作为一种具有深厚历史、源远流长的措施,随着各国法治建设进程的进步,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本章首先在梳议中外古今关于刑事没收概念内涵的不同主张的基础上,厘清作为法律术语的刑事特别没收的基本内涵,不仅将其与相近的概念进行辨析,而且还进一步厘清了《刑法》第64条规定的不同客体、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了我国刑事特别没收的适用对象。具体来说,刑事特别没收是一种强制剥夺犯罪人与财产之间联系的措施,追缴、责令退赔是其程序性处置措施,而返还、没收则是其实体性处置措施。其次,本章对我国刑事特别没收的立法沿革以及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总结概括了我国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刑事特别没制度的立法特点。最后,从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两方面着手,揭示构建现代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理论依据以及实际价值,明确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第二章为“刑事特别没收的司法现状检视”。本章主要围绕刑事特别没收的司法适用现状以及成因分析展开。本文通过对2019年、2020年的810份再审判决进行描述性分析,总结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刑事特别没收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对刑事特别没收三种客体的认定规则不一、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混乱、对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不足、刑事裁判文书表述不规范等方面。刑事特别没收的适用困境,一方面容易造成侵害被害人合法权利、影响司法效益、消解刑法立法权威性等直接危险,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间接危害。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本文认为造成刑事特别没收适用混乱的成因主要有:(1)理念层面上,我国刑事制裁体系与理念滞后;(2)立法层面上,刑事特别没收现有适用规则可操作性不强;(3)司法层面上,“重定罪量刑、轻财物处置”的不当倾向等方面重要因素。其中刑事制裁体系与理念的滞后是造成我国刑事特别没收当前司法困境的根本原因,而立法上的不足与司法上的错误适用是其重要原因。这便要求从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性质、司法认定、具体适用规则三方面着手,构建起一个“以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性质为指引,以刑事特别没收的对象认定规则为支撑,以刑事特别没收的规范适用为保障”的司法运用体系。第三章为“刑事特别没收的性质辨析”。刑事特别没收的体系定位与一国法律规定密切相关,但由于我国刑法对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疏、原则化,这也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误读埋下了伏笔。因此,厘清刑事特别没收的性质,是解决其司法实践乱象,强化其司法实践效果的前提条件。对于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属性,理论上存在一元说与多元说两种不同的主张,一元说内部又可以分为刑罚说、保安处分说、独立法律效果说等不同的观点,而多元说内部对于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性质也没有取得一致的见解。在司法实务中,对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属性理解不同,自然也会造成其司法实践的效果迥异。同时刑事特别没收法律属性的理论争议也是我国现有刑事制裁体系与理念滞后的弊端的附属后果之一。对此,本章在梳理域外相关立法规定以及域内不同理论主张的基础上,提倡刑事特别没收法律性质多元说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不当得利平衡措施;“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虽然具有双重规范效果,但是将其认定为保安处分更为合理;而“违禁品没收”则属于典型的保安处分,这为刑事特别没收的对象认定奠定了基础。第四章为“刑事特别没收的对象认定”。刑事特别没收的对象包括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三种,本章在结合大量司法案例的基础上,围绕这三种对象具体如何界定与认定展开。第一部分是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的界定与认定。违法所得没收的内涵不仅包括犯罪所得,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所得。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应当保持违法所得没收的客体范围与程序法一致。违法所得没收的司法认定主要集中在客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三方面,其中客体认定采取直接因果关系与客观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相结合的方案,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则采取相对总额说,共同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的认定采取综合说。第二部分围绕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的司法界定与认定展开。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以行为人实施刑事不法行为为前提。在客体上,既包括犯罪工具,也包括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但仍需结合事实与价值双重判断的规则进行限定。在主体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第三部分围绕违禁品没收的认定展开。违禁品没收面临着与违法所得没收一样的困境,即概念的宽泛化、生活化以及去刑化,由此导致了现有认定方案的形式化。本文认为违禁品没收的客体认定应当遵循相对的违法性一元论,坚持刑法的独立判断。同时,无论是在刑事特别没收的客体竞合,还是主体的适用范围上,都应当坚持违禁品没收优先的规则。第五章为“刑事特别没收的规范运用”。刑事特别没收的规范运用是刑事特别没收适用效果的进一步保障,并且刑事特别没收的规范运用可以按照原则、理念以及规则的进路展开。首先,在刑事特别没收适用的原则、理念上,本文认为刑事特别没收应当坚持绝对没收与比例原则相结合、全面没收与等值没收相结合、实体与程序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在实现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效果的同时,最终仍要落脚到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上。其次,在刑事特别没收的具体适用规则上,本文认为刑事特别没收不具有时效问题,即便是将来立法修订,也无须制定专门的没收时效。追缴、责令退赔的适用对象并不限于违法所得没收,但当前立法对此规定不明,需要进一步完善。返还作为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体性措施,并不限于审判环节,也可以在侦查、检察环节适用。最后,在刑事特别没收的法律衔接上,一方面,对于刑事特别没收的刑行衔接来说,尽管刑事特别没收与行政没收在构成要素上具有形式相近性,但两者的内涵与价值倾向不同,因此应坚持刑事优先的处理原则;另一方面,对于刑事特别没收的刑民衔接来说,其落脚点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妥当保障。因此,刑事特别没收的刑民衔接不仅应当关注对民事权益的确认与保障,还需要完善被害人优先赔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设。总体而言,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司法适用需要遵循刑事制裁体系现代化、多元化的价值目标的指引,在法治化的框架内,合理辨析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性质,厘清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认定路径与适用规则。同时,刑事特别没收的司法运用还需要妥当处理好刑事法体系之内的刑事特别没收与刑罚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刑事法体系之外的与行政法、民法的衔接适用问题。但是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现代化构建不仅需要司法论的参与,更需要立法论的支撑。因此,如何更好地推动我国刑事特别没收制度的完善,仍是一个需要全面、长期思考的问题。
其他文献
现阶段,中国整体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同时,经济下行的风险伴随着日趋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剧,而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是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化的重要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国内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承载力较低的现实情境所迫。在经济下行风险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压力下,企业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微观载体,成本压力的不断上升使得其负担日益加重,其中就包括了企业遵循相关环境规制而产
学位
2020年中国已成功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然而,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代表扶贫工作的结束,贫困治理既要重视“贫”,也要考虑“困”,要从发展维度和环境维度两方面把握和描述贫困的内涵。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进共同富
学位
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防线。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离不开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审计有新的期待。2020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并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的原则
学位
农民收入是农民问题中的根本问题,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是促进农民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当前中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极大改善。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农村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劳动力持续流向城市、耕地面积不断缩减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劳动力维持传统经营方式已难以保证农户收入的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城乡收入差
学位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背景下,海上侦查制度目的是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落实海洋命运共同体。新时期海洋权益的维护,与过去带有强烈军事色彩的马汉海权论所维护的群益有着本质的区别,决定了目前海洋权益的维护方式不同。这意味着维护海洋权益不能简单地采用带有对抗性的军事手段,而应寻求具合作性的法治方式,于是,海上侦查制度应运而生。同时,海上犯罪的治理为适应国际刑事合作和国际犯罪形势变
学位
并购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投资决策与投资行为之一,是企业进行规模扩张、改变经营边界和实现产业整合的重要路径。同时,在宏观层面上,并购发挥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再配置的功能,是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济活动。我国的并购市场和企业并购交易活动十分活跃,从并购动因理论来看,获取企业并购协同效应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组织管理效率理应成为企业做出并购决策的最根本动机。然而,在活跃的并
学位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数字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研究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促使数字著作权飞速发展,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行为带来了便利,对数字技术的有效运用能够增加集管组织管理行为的透明性,提高集管组织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象更加严重,新型著作权侵权
学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亲临行业视察指导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以服务国家建设与诚信建设为主题主线。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审计报告是审计师与报告使用者沟通
学位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上市公司将发行在外的股票进行购回的过程。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逐渐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金融活动。公司在股份回购中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灵活性,使得股份回购在支持公司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市场面临非预期因素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公司价值被普遍低估时,股份回购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有助于减少投资者恐慌情绪,为稳定股价
学位
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生动缩影。实践证明,中国的创新驱动战略也要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能为全面落实创新战略提供有效保障。从中国的实践经验中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助力实现技术创新提升的目标,靶向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南北方技术创新的发展“护体”功能更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的目光开始注视知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