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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或者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旧的预算法不予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现实背景下,中国于1994年正式实行分税制以来,因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偏少,分成比例较低,致使地方政府出现财政缺口,入不敷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力不足、促进地方发展、完成地方政绩考核等多种原因,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融资举债,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且规模十分庞大,任其发展将形成非常大的隐患。
本文基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修订后增加的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实施背景,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从形成到大爆发再到受到控制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并进行了分析,同时归纳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快,债务情况复杂,隐性债务比重高等特点。随后,本文归纳了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五点要求,分别为明确举债主体、限制举债规模、明确资金用途,加强举债管理、强化配套制度。通过对比新预算法实施前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现状以及对债务余额、债务率及负债率等数据的分析,得出了虽然新预算法背景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已经有了转变,但是也仍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本文选取了金华市这一基层政府为例,对其2011年-2018年的经济指标以及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分析,再结合2016年-2018年金华市区的债务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了新法实施后,金华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有所改善的结论。然后,介绍了新预算法实施后金华市优化债务管理的四点举措。一是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机制,二是规范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三是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同时也提出了缺乏隐性债务管理机制、专业知识及人才匮乏、债务举借偿还缺乏规划等问题。最后,结合全文提出了要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注重政策培训及人才培养,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制度,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完善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对策。旨在加强对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提高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危机风险意识,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基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修订后增加的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实施背景,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从形成到大爆发再到受到控制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并进行了分析,同时归纳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快,债务情况复杂,隐性债务比重高等特点。随后,本文归纳了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五点要求,分别为明确举债主体、限制举债规模、明确资金用途,加强举债管理、强化配套制度。通过对比新预算法实施前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现状以及对债务余额、债务率及负债率等数据的分析,得出了虽然新预算法背景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已经有了转变,但是也仍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本文选取了金华市这一基层政府为例,对其2011年-2018年的经济指标以及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分析,再结合2016年-2018年金华市区的债务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了新法实施后,金华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有所改善的结论。然后,介绍了新预算法实施后金华市优化债务管理的四点举措。一是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机制,二是规范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三是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同时也提出了缺乏隐性债务管理机制、专业知识及人才匮乏、债务举借偿还缺乏规划等问题。最后,结合全文提出了要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注重政策培训及人才培养,建立债务风险防控制度,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完善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对策。旨在加强对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范,提高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危机风险意识,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