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腐败问题是伴随跨国投资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以FCPA为代表的国内反腐制度的执行范围和力度不断扩大和以 ICSID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制度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国内反腐制度和国际投资争议仲裁制度这两个看似无关的法律制度之间逐渐出现了交叉点。这一交叉点主要体现在投资者在跨国投资中通过贿赂东道国政府官员而获得签署合同和进行投资的机会的情况下。如果一项投资行为涉及腐败问题,那么在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一方面,东道国可以以合同是由投资者以贿赂的形式获得为由主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而要求 ICSID放弃管辖权或宣告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贿赂行为也会触发投资者母国的国内反腐制度的调查程序,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母国反腐败调查机关的巨额罚款和无法弥补的企业声誉损失。由于 ICSID仲裁程序本身的缺陷以及与国内反腐制度协调的缺失,目前 ICSID对于涉及腐败的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分析这些问题入手,在参考以往的 ICSID案例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 本文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文章结构;第二至四章按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分别分析了ICSID对待腐败抗辩的处理方式,ICSID对腐败事实的查证制度以及ICSID与国内反腐制度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第五章为结论部分,概括了第二至四章的主要内容并对解决涉及腐败的国际投资争议进行了进一步思考,此外笔者还在该部分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