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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污染是我国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人为排放的污染性废气进入大气环境,使得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体健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中重要的污染物,能够准确地描述其排放状况是制定环境污染控制对策以及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基础。因此,基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构建排放清单,探讨其排放状况非常重要。本研究基于VOCs污染物的排放方式,优化了VOCs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建立相应的排放清单,并分析山东省人为源VOCs的排放特征和排放强度。 首先,根据文献调研,收集分析国内外学者最新的试验结果及国内外的研究结果、国家统计年鉴、行业统计数据等文献资料,构建排放源分类体系,确定排放因子和活动水平信息,以此为基础,采用“排放因子法”,构建山东省2013年人为源VOCs的排放清单。结果显示:VOCs排放达到228.24万吨,其中工业过程排放98.77万吨,道路移动排放59.55万吨,溶剂产品使用排放40.96万吨,固定燃烧排放25.7万吨,以及非道路移动排放3.26万吨。其中工业过程的散失贡献率高达43.3%,道路移动源的贡献量为26.1%,其他排放源均在20%以下。 VOCs在各市中排放量较高的依次为青岛、潍坊和烟台等地区,所列地区排放量均超过20万吨,工业过程源是主要的排放贡献者。而排放量较低的莱芜、日照和枣庄地区排放量均不超过8万吨,可见VOCs排放有着较大的区域差异,在山东半岛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在山东西部地区的排放相对较少。